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高端金属薄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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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2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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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高端金属薄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华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于2023年11月2日进行了更名,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北路,主要从事热浸铝锌镁的生产加工、彩涂生产加工等。经查阅资料,企业于2019年1月申报的“浙江华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高端金属薄板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1日取得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查意见(绍柯审批环审〔2019〕43号),企业于2022年9月进行了自主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50万吨铝锌镁超耐腐环保卷材生产线和年产25万吨多功能超耐候彩色环保卷材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吨静电粉末喷涂线未建设)。企业于2023年8月对25万吨彩涂卷材生产线上的DTO焚烧系统技改为RTO焚烧系统的建设内容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浙江华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备案号:202333060300000205)。
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及高端功能用产品,原审批的静电粉末喷涂卷材产品存在涂层较薄,耐腐蚀性、耐磨性、耐候性相对较差,在长期高温、强风暴雨情况下,涂层可能会出现褪色、粉化、龟裂等现象,且受损涂层很难修复,影响其外观和防护性能,而彩涂卷材尤其是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生产加工的彩涂卷材不仅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恶劣环境下提供长期的保护,且加工性能良好,能够满足各种复杂形状和高精度的加工要求。因此鉴于市场发展需求及企业自身实际发展规划,拟对原审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将原审批的10万吨静电粉末喷涂线调整为10万吨彩涂卷材。
同时企业拟对现有25万吨多功能超耐候彩色环保卷材生产线涂装工艺进行技改,同时在不增加产能的情况下,对其中3万吨产能采用低VOCs的热覆膜工艺代替彩涂工艺,从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
另外为保证铝锌镁超耐腐环保卷材产线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拟新增一个锌锅,将镀铝锌镁线由一锅一位升级为两锅三位,两个锌锅不同时使用,当热浸镀锌锌液成分需进行调节时,可在另一锅中进行调节,使锌液处于一个稳定过程,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同时缩短停机时间,在产能不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产品总产值。
因此,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实施年产85万吨高端金属薄板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后企业总产能不变。
该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5-330603-99-02-85645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及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项目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表1。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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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项目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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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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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塘河 |
内河 |
水质、水生生物等 |
Ⅳ类 |
E |
6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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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4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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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河 |
内河 |
水质、水生生物等 |
Ⅳ类 |
N |
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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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 |
大河 |
水质、水生生物等 |
Ⅲ类 |
E |
940m |
*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其他规划的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拟将10万吨静电粉末喷涂卷材生产线调整为10万吨多功能高端彩板生产线,对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中主要生产模块进行技改更换为彩涂,表面处理工艺及产能不变,同时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员工中调剂解决,不新增人员,因此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企业目前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放工业区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达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对技改项目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4年)》,柯桥区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另外,根据引用的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日均值300μg/m3)。
技改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SO2、NOx等。其中彩一线涂机房、固化炉有机废气和覆膜有机废气采用“RTO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RTO焚烧炉天然气助燃废气一并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间、彩二线底涂、中涂涂机房有机废气采用“沸石浓缩转轮”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浓缩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达标排放,浓缩后的有机废气与底涂、中涂固化炉有机废气采用“1#DTO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彩二线罩光涂机房、固化炉有机废气采用“2#DTO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DTO焚烧炉天然气助燃废气一并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厂界四面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厂区四周厂界噪声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印花膜、废印花膜、废EVA热熔胶膜、废包装桶、废棉纱、废漆、废沸石轮芯、废袋式过滤器、废框式过滤器、废试剂瓶、废液等。经采取表2中的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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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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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环境 |
DA001 RTO废气排放口 |
VOCs、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臭气浓度、颗粒物 |
彩一线涂机房、固化炉、热覆膜有机废气收集后接入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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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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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退火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SO2、NOx |
退火炉废气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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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表面处理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SO2、NOx |
耐指纹、固化后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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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DA005、DA007碱雾排放口 |
碱雾 |
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碱雾收集后经采用3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支25m、1支22m排气筒排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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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0沸石浓缩转轮废气排放口 |
VOCs、苯、苯系物、臭气浓度 |
调漆房及彩二线底涂、中涂涂机房废气收集后采用沸石浓缩转轮进行浓缩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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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8、DA012DTO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 |
VOCs、苯、苯系物、臭气浓度、颗粒物 |
经沸石浓缩转轮进行浓缩后的有机废气与彩二线底涂、面漆固化炉废气一起采用1套1#D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罩光涂机房、固化炉废气采用1套2#D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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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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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6、DA011、DA013强冷排放口 |
水蒸汽 |
底涂、面涂强冷装置产生的水蒸汽收集后分别通过1支20m、2支22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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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9钝化水汽排放口 |
水蒸汽 |
彩二线钝化预处理后烘干水汽收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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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废气 |
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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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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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DW001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总铁、总锌 |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⑵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
⑶企业目前已建有1套处理能力480t/d的工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中和+初沉+气浮+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⑷企业生产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放工业区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达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⑸企业已设置事故应急池2只,容积合计800m3(外排池为过水设施,设有切断阀门,兼作应急池使用,容积400m3)。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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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设一个综合污水规范化总排放口,设置流量计、采样口和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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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振动)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⑵噪声大、产生振动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合适的消音措施(如匹配的消声器),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振动筛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⑶对水泵等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⑷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合金隔声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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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⑴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印花膜、废印花膜、废EVA热熔胶膜、金属边角料、锌渣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⑵废包装桶、废棉纱、废漆、废沸石轮芯、废袋式过滤器、废框式过滤器、废润滑油、废钝化液、废试剂瓶、废液、污泥(含废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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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高端金属薄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北路,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淑芳 联系电话:13758150198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晓岚 联系电话:1385752088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9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9日
(十)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5-84125977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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